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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理小说又称侦探小说,原是西方通俗文学的一种体裁。简言之就是:以必要的线索,用推理的方式进行破案的程式文学。

推理小说这个词汇源于日本汉字,最早这种西方体材的作品被翻译为探偵小说,探侦即探索侦查之意,而从事这项事务的人被称之为侦探,有点绕口对不对。二战后的日本废除了探偵小説中的偵字,所以后来用推理小说来指代这类作品。

通常而言,小说都由两个故事部分组成:

1、罪犯的故事(以罪犯的角度讲述案件的渊源动机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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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作家埃德加‧爱伦‧坡被认为是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。

他在《莫格街谋杀案》(1841)﹑《马里‧罗盖特的秘密》(1842)和《被窃的信件》(1844)这 3篇著名的侦探小说里﹐塑造了第一个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。杜宾通过观察和推理破案﹐成了后来侦探小说中侦探形像的模型。爱伦‧坡共写了7篇侦探小说﹐虽然只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﹐但却首创了侦探小说的模式﹐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。

爱伦 · 坡 (1809~1849) 故居,美国费城

虽然推理小说诞生在美国,当时却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,且多以短篇小说的形式出现,响应者也寥寥无几。

所谓墙里开花墙外香,推理小说真正流行起来的地方是在大西洋彼岸的欧洲。19世纪后期的欧洲,推理小说已经有了广泛的读者基础。这个时期,有不少的推理作家出现。如:

威尔基‧科林斯(1824~1889),英国侦探小说之父,于1868年发表了《月亮宝石》﹐以其曲折动人的情节和深刻的人物描写﹐被认为是第一部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。

奥斯汀·弗里曼(1862~1943),代表作《歌唱的白骨》。1891年开始创作推理小说,首次将医学知识大量运用到作品中,塑造了第一个使用法医学的侦探约翰‧桑代克医生﹐开创了“逆侦探小说”,先向读者表明凶手身份,再用倒叙手法加以推理说明。

奥克兹男爵夫人(1865~1947),在《角落里的老人》一书里,首先写出了足不出户,紧靠线索推理破案的“安乐椅侦探”。

阿‧爱‧伍‧梅森(1865~1948),塑造了侦探汉诺德先生。

吉尔伯特‧凯思‧切斯特顿(1874~1936),塑造了教士侦探布朗神父。

埃德蒙‧克‧本特利(1875~1956),塑造了侦探菲利普‧特伦特。

莫里斯·勒布朗(1864-1941),代表作《亚森罗宾被捕》,笔下的侠盗罗宾,与柯南·道尔的福尔摩斯齐名。